以下是黄石优路教育为大家详述的,建造师注册系统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就为大家解析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方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黄石优路教育为大家详述,一、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系统之后,选择“个人”或者是“企业”,进入相应的登录界面。不过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企业版”进行登录的话,所有企业必须要使用资质锁进行登录,如果没有资质锁或者说在有资质锁的情况不能正常登录,请发邮件告知系统主管部门。
二、这里我们以个人版登录为例。首先要下载保存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图示),在程序目录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随后打开
三、在申请列表中,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温馨提示:申请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要和考试时的申报信息一致,企业名称应该与待导入的企业名称一致,个人信息导入企业版时需要进行验证,否则不能够正常导入,若在导入过程中出现报错的情况,请检查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而对于企业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点击“初始注册”之后,随后导入个人信息,选中需要上传的信息文件,在申报状态下选择申请人进行审核,随即填写企业意见并进行保存,在选中上报之后,打印报表。当然打印报表的具体流程请继续往下阅读:
打印报表的具体流程
1、点击“申报状态”的“审查中”,然后生成汇总表,导出为“EXCEL”文件,并打印; 2、点击“申报状态”的“审查中”,选中查看,然后直接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从新打开的网页窗口中查看相应的效果,然后直接打印即可。
四、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与二级建造师不同,一级建造师是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另外,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填写信息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工程业绩填写注意事项: ①工程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 ②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 ③开竣工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 ④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五、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如何进行? 在进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之后,大家心里肯定会七上八下,所以,一级建造师注册查询这一步骤必不可少。
2怎么注册建造师
方法/步骤
打开建筑信息网,点选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进入界面
点"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进入界面
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下选需要的版本下载,如下:
在电脑上打开"建造师注册个人版 "填写好内容,较后"另存为"保存文件
在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入口"-"初始注册"-选右上角的"导入个人申报信息"
在对话框内"浏览"导入第四步保存好的文件,较后选"导入"文件.变样完成了建造师的初始注册了.
3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申请人可在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不许许可告知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审核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4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审批条件和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条件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53号令)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三、数量
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经过“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经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经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4、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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